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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冬季暖气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9浏览次数:

学校家属院各住户:

我校今冬供暖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学校定于2010年10月25日至27日(三天)收取今冬取暖费,收费标准与去年计费标准相同(即:建筑面积×0.9×0.19元/m2▪天×120天)。逾期不缴费的住户按今冬不需供暖办理,后果自负。

具体收费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00——4:00

收费地点:一号教学楼一楼后勤中心财务室(交水电费处)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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