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流程,维护学校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特重申以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以学校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需加盖学校印章的,在按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办理完《中州大学发文处理签》中的职能部门拟稿、校办核稿、校领导签发等程序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用印、存档。
二、除公文以《中州大学发文处理签》为用章依据外,《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是使用学校印章的唯一有效依据。如需加盖学校印章,经办人必须在《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用章事由,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印章。如不能出具《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或该表中缺少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的,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用章。
三、如需携带公章外出,须提前填写《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办理借章手续,印章外出期间必须由学校办公室派专人同往,印章不得交与他人保管。
四、凡是未填写内容或缺少关键信息的各类表格及未书写内容的空白纸张、信签等,一概不予用章。
五、大批量用印,应提前填写《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并向学校办公室预约时间。
六、本校教职工、学生个人需要使用学校公章的,须在《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用章缘由,并加盖本部门、学院(部)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章;若涉及房产、人事、财务等事项的,还须经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用章。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有关规定以外的其它途径私自用章,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纠纷的,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
附件:《学校印章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