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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7浏览次数:

各部门:

2009年独生子女费开始发放(我校的独生子女费为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今年的独生子女费由每月5元调整为每月20元,发放年龄0——18周岁,从郑州市计生委文件下发日执行(2009年5月),各部门计生宣传员于12.17——18日到计生办领取后下发。

特此通知。

中州大学计划生育委员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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