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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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公共区域的管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是学校办公、组织教学的公共区城;

2.公共区域内(含楼梯间)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3.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存放于办公室而挤占办公区域;

4.严禁在办公室内私拉电线进行充电;

5.学校已在行政楼西侧、图书馆门前、9号楼北侧、学生活动中心南侧安装了一定数量的充电柱,解决师生电动车充电问题;

6.为确保学校安全,学校将按照要求对办公楼等办公、教学、实验区域的环境进行治理整顿;

7.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给予处理。

请各单位督促师生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中州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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