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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教学单位提交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院督导评价及同行互评两部分:

一、学院督导评价

1.评价主体:各学院(部)的院(部)督导。

2.评价对象:本学期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

3.评价要求:公正、客观的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将成绩填报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学院督导)”中。

4.计分表纸质材料加盖学院(部)公章,负责人签名后交至C205,电子档发邮箱20031002@zhzhu.edu.cn。

二、同行互评

1.评价主体:各学院(部)的任课教师。

2.评价对象:本学期学院全体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及外聘教师)。

3.评价要求:任课教师间进行“同行互评”,学院汇总平均后将成绩填报在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同行评教)”中。

4.教师互评原始材料学院留存,计分表纸质材料于交至C205,电子档发邮箱20031002@zhzhu.edu.cn

教务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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