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办思政〔2018〕119号)的要求,做好我校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必须是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如实填写《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学校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持《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到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房间)审核签章。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取得报考资格。
3.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认真查阅附件,按照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时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