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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7〕3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8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只按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在高校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等(均为原件),于4月5日前提交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初审。各高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本校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我中心统一上报。学院初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填写《河南省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和 《河南省2018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于4月10日(周一)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含个人申请表,补贴明细表,汇总表,证明材料)一次性集中报送到我中心C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ljyzzdx@163.com。其中,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银行卡统一要求为郑州银行。

各学院要做好监督工作,最终资助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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