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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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个人婚育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更好的完善我校教职工的婚育信息档案,未在学校计生办登记的教职工,请携带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明原件、部门或学院(部)开具的个人婚育状况证明,于4月11日---4月13日到A108登记婚育信息。

需登记人员:

1.2017年1月后入校的在编和合同制人员;

2.婚育状况有变化(新婚、新出生子女)在编和合同制人员。

请各单位计生宣传员做好宣传工作。

咨询电话:68229927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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