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参保学生校外转诊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校政字〔2009〕11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经校医院转诊的医疗费,请于5月10日至20日到校医院报销。报销时请携带本人医保卡、转诊单、以及在学校办理的郑州银行卡。先到药房核查本年度本人医疗费用,然后到校医院302房间审核、报销。请各学院辅导员务必通知到参保学生。

校医院

2018年5月1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