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公文运转,提升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效能建设,确保上级政令畅通和我校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现将公文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上级部门来文(含各类会议发文)、来电应立即转交学校办公室机要科,机要科登记并统一加签,呈校领导阅示;
二、校领导批示后,学校办公室按照要求发至各部门办理并具体落实。一般办件在收件之日起7日内办结;有时间限制的办件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于事关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事件、紧急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的紧急批示件,要立即办理。
三、不按程序办理以及办理不及时、不准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