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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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政府采购类项目(含工程、服务、货物等)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财政审批手续。6月30日是财政审批完毕的截止日期,请各部门、各学院将上述政府采购类项目(含工程、服务、货物等)于5月30日前立项并上报至财务处采购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请各部门、各学院遵照执行。

财务处采购中心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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