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升我校科研水平,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发展,现对2018年度科研先进单位(个人)、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
一、评选范围
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包括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和校级研究机构等;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合同制人员和特聘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学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学校各学院、各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学院、部门负责人重视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意识。科研工作有专人负责,能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登记、科研资料管理等工作,科研管理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科研环境好,科研氛围浓厚,团结协作,申报课题积极性高,量大质优,年度内无不良学术记录。
(二)科研工作紧紧围绕专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特色,有科研团队,参与科研的人数比例较大,项目申报立项率及立项课题层次较高,年度科研成绩突出,或通过科技推广或科技服务为学校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对学校科研水平提升有重大贡献的学院、部门优先考虑。
三、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积极,学风端正,勇于创新,学术严谨,研究水平高,到账下拨或横向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
(二)年度内个人获得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较高,且取得的科研成果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论文被SCI、EI(不含会议论文)、CPCI、CSSCI及A&HCI收录1篇及以上;或在其它高层次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2.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者取得其它国家级课题立项1项及以上;
3.省部级课题立项1项以上并获得经费支持,其中自然科学及应用类项目下拨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及软科学类项目下拨科研经费分别达到2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5.取得国家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的参与者;或省部级一等科技奖励的前10名;或省部级二等科技奖励的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科技奖励的前3名;
6.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7.通过科技推广或科技服务为学校创造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四、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熟练的运用科研成果管理系统,认真审核本部门上报的科研成果,错误率低,了解学校科研相关政策,在本部门和科技处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上交科技处的相关材料,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信息传递等科研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达到科研管理要求。
(二)工作热情、周到,服务水平到位、高效,团结同志,作风优良,有较高威信。
(三)部门科研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先进单位的部门,填写《科研先进单位申请书》和《科研成果考核表》,学院盖章后,提交科技处。
(二)推荐的先进个人填写《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评审书》和《科研成果考核表》,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科技处。
(三)推荐的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填写《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本单位的《科研成果考核表》,提交科技处。
(四)科技处核实统计数据,签署审核意见。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并表彰。
六、申报要求
科研成果必须在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上面登记并通过学校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科研成果不计入考核分值。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七、提交时间
参与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请于9月3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书和科研成果考核表提交至科技处C405,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