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内科研机构的作用,增进科研机构活力,促进其产出成果,根据校政字〔2019〕161号文件精神,科技处拟对校内科研机构近三年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次登记考核2016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校内科研机构,包括以中州大学冠名的科研机构,2017年及以后成立的科研机构暂不登记考核;
2. 本次登记的是上述科研机构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科研成果,超出本范围的不再登记;
3. 本次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注明有“科研机构名称”,若成果仅注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而无科研机构名称,则不在登记之列;
4. 凡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填写附件中表格,表格中“提供何证明材料”一栏注明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及其为何种材料;
5. 登记表必须经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登记表提交时间截止日期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17点。
附件:2017-2019年度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完成科研工作登记表
科技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