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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往来借款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9125日校长办公会意见及学校清欠个人往来借款的规定,请在学校有借款的个人于7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清缴手续,如个人借款不能按时归还,将在9月份个人岗贴中扣减;属于单位之间发生往来业务的,由经办人办理发票追回手续,发票无法追回的,由当事人写情况说明并由证明人签字报学校研究后办理相关账务处理方案。

附:借款人及经办人名单。

 

财务处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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