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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往来借款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豫驻教纪监发[2021]3号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清欠个人往来借款的规定,请在学校有借款的个人于5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清缴手续,如个人借款不能按时归还,将在以后月份个人岗贴中扣减;属于单位之间发生往来业务的,由职能部门协调办理发票追回手续,发票无法追回的,由当事人写情况说明并由证明人签字报学校研究后办理相关账务处理方案。

财务处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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