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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郑州地方高校第五届名师和杰出教师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郑州地方高校第五届名师和杰出教师的通知》(郑教高函[2022]371号)精神,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郑州地方高校第五届名师3名(第五届郑州地方高校杰出教师由教育局在本届评选出的郑州地方高校名师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失德失范言行,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创新,在学科内示范和引领作用明显,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实践与改革。

(二)长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教龄达20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职称为正教授或成绩特别突出的副教授,教学时间为2019-2022上半年。本科院校推荐人选,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0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高职院校推荐人选,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四)主讲课程在我市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

(五)积极从事所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实践,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六)在上述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七)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存在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评及民主测评情况研究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所在单位将推荐报告和候选人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所在单位推荐报告(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评、民主测评情况及符合的评选条件(逐条对应);

(二)师德师风证明;

(三)其他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要求按照附件4(附件中)的相关说明报送;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16日10:00前,报送至英才校区明德楼A613室。注:附件1和附件2(附件中)电子版需发送至邮箱:zzdxkhk@163.com。

人事处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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