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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确保合同签署、用印及备案工作合法合规、完整有效,现将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盖骑缝章

合同正式签署后,须对合同全文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各页面完整连贯、无拆分或缺页情形。骑缝章应覆盖合同全部页面的侧边接缝处,保证每一页均留有印章痕迹,防止合同页面被替换或抽换。

二、落款签署要求

合同落款处,各合同主体须完整填写以下内容:

1.签订日期:须明确填写年、月、日,不得留空;

2.签字:由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名;

3.盖章:加盖各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如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须办理合同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可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申请,确保签署人具备合法的代理权限。

三、用印审批附件要求

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手续时,须在附件处一并上传《合同审查法律顾问意见》的截图,作为用印申请的必要附件材料。未上传法律顾问意见截图的,用印申请将不予审批通过。

四、合同备案要求

合同签订完成后,须提交至盖章处备案一份。备案时,应在合同第一页左上端空白处手写注明以下信息:

1.备案编号;

2.经办人姓名;

3.盖章日期。

上述手写信息应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便于备案管理和后续查阅。

五、备案合同的完整性审查

用于备案的合同文本,须确保以下内容填写完整,不存在任何空白项:

1.各方盖章齐全;

2.各方签字完整;

3.落款日期填写准确。

如发现备案合同存在空白项,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相关经办人完善全部信息后重新提交备案。

请各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员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合同签订与备案工作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党政办公室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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