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扬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鼓励全校教工爱岗敬业,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单位(机关处室以支部为单位、学院以党总支为单位,下同)认真做好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和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人员工作。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1、评选范围
一年来在我校工作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推荐形式及名额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现有在岗教师数(含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10%的比例申报。其中各单位可以从被推荐的在编人员中拟报1名市(区)级优秀。
(2)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最终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郑州市教育局以及惠济区教体局核定的评选推荐名额确定。
4、评选推荐原则及办法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各单位将评选推荐人员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研究,按照上级核定市(区)优秀名额产生市(区)级优秀,其余为校级优秀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5、材料报送及要求
(1)填报《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一式2份,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人员
请各部门提交在教育岗位工作满30年人员(往年已表彰过的除外)的个人简历。上述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请于2014年6月16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行政楼A座61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网络硬盘(人事处-王焕锋)。附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人事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