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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制女职工生育围保费核对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11年4月—2014年5月已办理过生育围保费报销手续的合同制女教职工,于6月3日、4日两天(凭医保中心发的领款条,子女出生证明)到学校计生办登记,以便核对个人的生育费用的报销。请互相转告。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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