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0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我校根据上级资助管理机构下达的资助名额(待通知),按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分配奖助人数。学院评选奖助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排序名单》产生。10月10日(周四)24时各学院电子数据录入上报截止。
二、电子信息录入,纸质资料填写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安装下载地址:“河南省学生资助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整版。
资助系统录入特别提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学生基本信息”-“成绩等级”“品德等级”时,必须是“优秀”以上等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写项目不得为空。
各学院所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式3份,(附件1,单页正反面打印, A4幅面,表头学年度不得更改);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一式2份,(附件2,单页正反面打印,A4幅面,表头学年度不得更改);
3、资助汇总公示表1份,(附件3,A4幅面)。本表要求学院公示五天,学校汇总后亦公示五天。
10月14日(周一)16时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汇总名单》上报学生处C21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填写后学院审核留存备查。
纸质申请表填写特别提醒: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必须与纸质填报材料一致。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即按专业排名勾画。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情况”栏,“成绩排名”不低于前五名,“综合排名”不低于前五名。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2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不得打印。各学院在有字数要求的填写栏用铅笔标明字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院公章,领导签名。“时间项”为填写当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
公示汇总表.doc
附件4:
国家助学金.doc电话:68229381
中州大学学生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