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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收缴学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浏览次数:

各学院:10月25日是教育部学籍学历系统对高校在校生注册的最后时间,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系统将无其在校记录,直接影响其毕业证书的取得。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尚未缴费的学生,按财务处收费安排于10月2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十月份收费安排如下:收费日期:10月9号、16号、23号收费时间:上午 8:00-11:00 下午 2:00-4:00收费方式:现金、刷卡收费地点:财务办事大厅(B座401室)财务处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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