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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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浏览次数:

各部门:

2011年独生子女费已经下发,请各位教职工到所在部门计生宣传员处领取,每月20元(0——18周岁),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新出生婴儿需办理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地社区办理),及时到学校计生办登记,从登记之日起发放(不补发)。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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