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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1年取暖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8浏览次数:

学校家属院各住户:

我校今冬供暖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学校定于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至11月2日(四天)收取今冬取暖费,收费标准与去年计费标准相同(即建筑面积×0.9×0.19×120)。逾期不缴费的住户按今冬不需要供暖办理,后果自负。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2.00----4.00

收费地点:一号教学楼一楼后勤中心财务室(交水费处)。另11月1日安排在北校区C413房间收费一天。

请相互告知,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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