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州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校政字【2009】17号)文件精神,对于2009年校级立项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可以按照《中州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09】88号)的规定进行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一、2009年郑州市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中州大学校级立项的教改和教材项目本次最多报销总经费的60%,等到项目结项后再使用余下的费用。
二、市级的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可以凭票据报销项目经费。
三、2009年立项的校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可以凭票据报销本年的预算经费。
教务处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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