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副县级及以上干部: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郑组电〔2015〕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缴因私出国(境)证件、“裸官”清理排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
(一)把握要求
2014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强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要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除随机抽查核实外,从2015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都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全面、准确传达到每位需要进行报告的领导干部,提醒报告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真正做到如实报告、完整报告。
(二)填报范围
我校所有在职副县级及以上干部都需要进行报告。
(三)填报要求
填报前,报告人要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报说明,认真填写。
报告人要严格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亲笔工整填写,字迹要清晰,容易辨识,不得缺项漏项,要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由于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重新做了调整,各位领导干部均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与2014年填报信息相比有无变化情况同时标明)。
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由学校组织部工作人员持需查询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集中查询。
房产要严格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登记记载的所有人、位置、面积等填报,记载有地下室或车库的也要一并填报。
投资理财产品等信息要严格按照填报前一交易日的数值填报。
二、集中清理收缴市管干部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工作
1.集中收缴市管干部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请各市管干部根据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市管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汇总表》,所有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均需填写此表,没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只需填写表格前6项。有关部门将积极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认真核实本单位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对于证件遗失的,也要报告,由市委组织部组织集中注销。
2.所有市管干部需签订《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承诺书》,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后集中上交市委组织部。
3.对于瞒报人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将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其证件,停止其出国(境)审批,并移交市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本年度“裸官”清理排查工作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4〕16号)要求,对全校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在编人员)中,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自查。由各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学院(部)、本部门进行自查后,认真填报《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各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月29日前一并上报学校组织部。没有发现情况也要“零报告”(表格内填写无);自查工作贯穿全年,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四、材料领取和上交的时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7日前到党委组织部A512室领取,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2015年1月29日前,请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承诺书》、《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汇总表》、《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4项材料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A512房间宋亮老师处。附件:
1.附件2:严格遵守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承诺书.doc
2.
附件3:市管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doc
3.
附件4: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