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聘任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和《中州大学实行新一轮全员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2]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任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周春辉 司福亭
副组长:杨俊良 苏 炜 李绍环 薛培军 周长根
刘省贵 李 欣 王文武 陈冠玉
成 员:各部门、学院(部)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州大学人事处。
主 任:薛培军(兼)
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校办、纪检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处室、各学院(部)及教辅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原在编未聘人员,向学校缴齐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和单位承担的费用后,可以参加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的应聘。
三、岗位设置及聘任原则
(一)岗位设置
按照《中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控制编制数额设岗。
(二)聘任原则
1.人尽其才,专业对口,自愿申报。
2.总体稳定,个别调整。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行聘任。
四、聘任条件
(一)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理论素质。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三)团结同志,公道正派,不谋私利,遵纪守法。
(四)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并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二)个人申报
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填写《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单位意见
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后,签署拟聘意见,并填写《中州大学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应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4表一),或《中州大学学院(部)专任教师应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4表二)、或《中州大学学院(部)专职辅导员应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4表三),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研究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上报情况,研究同意后聘任。
六、聘任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 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聘任
按学校编制确定副科级以下管理、工勤岗位定岗数。原岗位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相关岗位应聘,要求跨单位或跨岗位应聘者,在工作需要且拟聘单位定岗数允许的条件下,需经双方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鼓励符合专任教师聘任条件的机关处室管理人员应聘教学一线,严格控制教学一线人员向机关处室流动。
(二)学院(部)专任教师的聘任
由各学院(部)根据专业要求和现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任教师按照所授专业课程,选择相应的教研室(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只能填报一个教研室)。
(三)专职辅导员的聘任
现任专职辅导员一般应报原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在编人员。
2.调整工作岗位后需继续担任部分辅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四)在编岗位使用编外人员原则上占用人单位定岗数。
(五)外出学习人员: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本人联系,同在职人员一样按时填报《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应聘岗位申报表》。
(六)外借人员
1.学校原则上不外借人员,确需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与学校、本人均签定书面协议。
2.人员借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到期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3.借用人员从借用之日起,其岗位津贴、福利由借用单位负责。
(七)未聘人员
1.凡未被聘任的人员,由学校组织学习培训或安排适当的临时工作,期限为半年;期间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未聘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减半发放。半年内再给未聘人员提供一次竞聘上岗机会,仍未被聘任的,给予其6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期间岗位津贴停发。6个月内本人联系有新接收单位的,学校负责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6个月内未联系到新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转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代交一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的有关费用并办理相关减编手续。
2.未聘人员中,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学校安排适当的临时工作,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未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减半发放,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因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病退;未聘人员中,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医务鉴定部门确定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3.学校上一轮聘任工作中的落聘人员,本次竞聘上岗后,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仍未被聘者,给予其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3个月内本人联系有新接收单位的,学校负责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3个月内未联系到新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转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代交一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的有关费用,并办理相关减编手续。
4.凡不同意与用人单位办理拟聘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单位聘任,或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和福利。3个月内本人联系有新接收单位的,学校负责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转移手续;3个月内未联系到新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转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减编手续。
七、时间安排
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任工作,各单位需在2013年6月14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附件1 中州大学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 .xls
附件2:中州大学各学院(部)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设置.xls
附件3 副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4:中州大学应聘岗位汇总表 .xls
表一:中州大学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应聘岗位汇总表
表二:中州大学学院(部)专任教师应聘岗位汇总表
表三:中州大学学院(部)专职辅导员应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5:中州大学副科级机构名称.xls
中州大学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