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
根据《中州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09】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使用的标准及范围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的开展与建设。经费的使用标准及范围按照《中州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校政字【2009】17号)及《中州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09】88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学校重点资助的“重点专业”等项目经费可部分用于购买教学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共同提出年度购置计划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国资处审核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购置,费用按购置设备金额直接从项目经费中扣除。
二、时间安排
1. 项目立项之日(以学校文件签发时间为准)起到2012年4月1日之间的发票,截止到2012年6月17日报销完,可现金支付,优先用于归还财务借款。
2. 2012年4月1日后的发票按学校新的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三、报销程序
以项目为费用报销单位,集中发票、分类粘贴。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凭据上签字,报教务处登记签字(注明项目情况)后,按财务报销程序集中报销。
四、项目经费结算
1.每年年底由教务处按项目经费报销登记情况及时报财务处结算,当年项目经费预算未使用完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并在年初纳入到新一年预算中。
2.项目经费在立项三年内安排使用。结项后可延长一年办理报销手续,过期学校不再予以报销。
财务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