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0级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新生资格复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纪检、后勤处(校医院)、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新生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
二、职责
1、新生资格复查的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汇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2、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对入学新生资格复查的要求执行。
3、招生办公室负责提供复查新生资格的电子档案、纸介档案。
4、教务处负责组织新生文化课的考试工作并将考卷提供各学院核对笔迹。
5、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核对工作。复查内容:
(1)核实高中(初中)毕业证。
(2)新生照片和入学通知书照片核对。
(3)档案信息检查。
(4)文化科目复试。
(5)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
核查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新生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新生复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复查出的问题新生,提出处理意见。
7、招生办公室负责向各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汇报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8、新生体检复查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负责,须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
9、由学生处负责高招录取电子照片与学生本人的核对工作,负责核对照片的打印、发放以及核对信息的收集整理。
10、纪检委负责监督新生资格复查的全面工作。
三、复查对象
1、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经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录取报到的普招新生。
2、凡参加河南省高考命题并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录取报到的对口新生。
3、凡参加聋人专科班普通高考录取报到的新生。
四、复查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要求,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工作。
2、新生报到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生的复查工作,特殊情况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对复查对象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语文、数学二门试卷的考试。
4、对核查出问题的新生,一般给予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处理,情节严重者,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处理。
5、凡报到的新生必须参加新生资格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新生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6、对因特殊情况未按时报到及补录的新生也必须参加新生复查,不经复查不得办理注册手续。
五、新生入学资格的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的新生,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3、超过报到时间连续14天,又未向学校请假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4、因特殊情况,自报到时间14天内,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同意延期报到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仍未能按时报到的新生,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5、对因特殊情况请假未按时报到的新生,报到时,学生要出具充分的证明材料,经学校资格复查核实后,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6、复查出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后,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7、新生复查工作于2010年10月25日开始,于2010年10月29日结束。具体复查工作及时间安排由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8、复查结束后,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日前将复查结果上报新生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0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