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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学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0-09-01 11:55 孙晓燕  人事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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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良好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司福亭

副组长:薛培军 李绍环 刘省贵 王文武 陈冠玉

成 员:管永建 潘维成 王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管永建(兼)。

(二)监督小组

组 长: 杨俊良

成 员: 朱承恩 曹艳

监督电话:68229805

(三)成立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四)成立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各学院、图书馆、机关教辅系列各成立一个由3--5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称办公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按豫人社[2009]273号执行,中专教师系列按豫人职[2003]19号执行,工程系列按豫人职[2008]22号、豫人职[2003]17号执行,出版系列按豫人职[2006]19号执行,新闻系列按豫人职[2006]18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豫人职[2005] 8号执行,档案系列按豫人职[1999] 88号、豫人职[2006]16号执行,艺术系列按豫人职[2007]18号执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按豫人职[2007]19号执行,职称外语考试按豫人职[2007]10号执行(相关文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郑州职称网查询)。

三、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有关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从2009年9月1日起,市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四)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学历认证。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五)任职年限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六)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今年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验证。请今年参加评审的人员提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学校科研外事处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科研外事处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七)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2、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①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③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④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③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答辩问题

1、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参加答辩的范围:

①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②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③破格申报人员;

④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⑤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⑥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九)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十)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十一)《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二)音乐舞蹈学院(中州大学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音乐舞蹈学院(中州大学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的教师鼓励参加高教系列各专业职称的评审。如仍从事中专教学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照中专教师系列豫人职[2003]19号文件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为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从2006年起,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人员可以到“河南省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或“郑州职称网”(http://www.zzzcw.com/)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注意及时进行代码更新)及有关表格。在向学校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相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员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学校评委会终止接收申报材料时,之后取得的业绩材料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三)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今年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校职称办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四)要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认真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开展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对在我校工作并在市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属我校评审范围的受代理单位委托,学校可以帮助评审。

(六)当前,学校刚刚开学,工作头绪较多、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时间,认真落实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切实把关系到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审工作做好。

附件:

1.中州大学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中州大学2010年职称评审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3.有关系列高评委会专业(学科)设置情况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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