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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资产报废的通知
2010-06-01 10:00 孙惠  国有资产管理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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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郑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中州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盘活学校的现有资产,清除无法使用却仍占用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继续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现将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有关部门、学院按照要求做好此次资产处置报废工作。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清查小组,统一负责本部门的清查工作,对要申请报废的设备还要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具体鉴定意见。对丢失物品要提供辖区派出所被盗报案证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请报废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含单价800元以上的软件)、家具、低值耐用品和已获车管所鉴定报废的交通工具;

(2)年久失修、确实不能使用的、有实物存在的资产做报废申请;

(3)已到使用年限,还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实物不存在的须执行赔偿后按报失处理,不得做报废申报;

(4)申请报废的资产未获财政部门批准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挪用或丢弃,获批准后由财务处、国资处上缴郑州市公物仓库统一处理,残值上缴国库。

(6)报废申请表需一式三份,由部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 6月15日前送至国资处(联系电话:68229700),并将电子稿发送至ZHH@ZHZHU.edu.cn

国资处

2010年5月26日

附件1:中州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图.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制报废申请单

学校资产处置小组意见

使用单位处置小组鉴定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意见

校长办公会议

财务处报财政局审批

郑州市公物仓库对报废资产实物处置

财务处、国资处对报废资产数据销账、存档

资产残值上交国库

注:1、表格中要求学院(部门)意见的需加盖公章。

2、设备报废需由3人以上人员组成的小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小组一般由部门领导、相关专业人员、资产管理员等组成。

3、出具资产分管领导意见。

4、学校资产处置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等临时组成。

5、在财政审批前,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处置该报废资产。

6、具体请联系国资处。

附件2: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及明细表(将表以excel格式传送、用A3纸横向打印。)

中州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编号

分类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厂家

国别

出厂号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单价

报废原因

备注

填表人: 技术鉴定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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