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规律,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营造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推动学生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发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强化学生工作意识、健全学生工作机制、规范学生工作程序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保持学校稳定为目标,加强过程管理,突出目标管理,坚持全面管理,科学评价学院学生工作,不断推进我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定原则
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奖优罚劣,绩效优先,鼓励竞争,重在发展。
三、评定范围
全校各个学院。
四、评定内容和方法
(一)评定内容
学院学生工作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由实地评定(A类)、日常评定(B类)和加分项目(A类)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24分)、学生教育(17分)、学生管理(36分)、安全防范(5分)、学生测评(8分)、加分项目(10分)六项,共计100分。具体内容参见《中州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评选方法
1.学院总结:各学院根据标准,写出评定总结报告,并按照标准中规定的A类评定内容整理相关材料,复印后分年度装订成册。其中加分项目需单独说明并向评定组申报加分说明。
2.实地评定(A类):评定组根据学院归档报送材料及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3.日常评定(B类):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评分。
4.得分计算方法:总分=A类得分+B类得分
五、评定时间
每年1月至11月。其中A类项目分数在检查结束后给出分数,B类项目在检查前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平时工作情况给出分数。
六、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定
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评定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当年度“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在创先争优表彰活动中予以表彰。各个学院的评定结果将计入到当年度学校绩效工作考核中。
1.学生未受到刑事处罚;
2.学生违纪率不超过2%;
3.未发生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
七、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州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中州大学学生管理工作学生评价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