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办[2015]35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且档案存放于我校的教职工(非省管和市管人员)需要提交个人自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传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民族、现有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现在工作单位和担任的职务、有何专业技术职称等基本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3、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二)自传人经历
1、从小学开始写。包括在学校读书和走上社会以后的经历,要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时间上应该是衔接的,中间如有脱节要说明原因。
2、自传人的思想演变过程。
(三)书写格式
1、必须本人亲自书写或打印,由本人签字按手印。2000字左右,字体宋体,字号5号,1.5倍行距,A4规格用纸,内容2张纸,落款日期为撰写完成日期,,每页加按自己指印(姓名处优先),第一页右上角铅笔书写2-1,每页右下角铅笔书写页码。
2、实事求是,如实书写个人经历,实事求是评价自己。
二、完成期限
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2月4日本周五上午12:00之前交至人事处A614,并附名单,且保持名单与材料顺序一致。
人事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