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5]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党[2015]2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校党字[2016]15号《中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16号《中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微信公众号、微博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拟对学校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以学校下属学院、部门名义注册,且已通过认证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中州大学”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由我校教职工和在校生个人注册运营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均在登记备案范围。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本单位所属学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和在校生个人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各单位及学生组织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表》、《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在职教职工和在校生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表》,加盖公章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签字,于4月15日下午14:00点前交至党委宣传部明德楼A514。(校级学生组织加盖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签字;院级学生组织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zzdxxcb514@163.com。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四、相关要求
此次统计后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公布备案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名单列表。今后校内各单位新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应在开通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开通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公布新增的已经备案的认证账号,不在列表中的将追究其冒名侵权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68229232、68229912
联系人:武 铭 赵媛媛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