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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6年河南省、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2016-08-08 15:09 王焕峰  人事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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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人社专技〔2016〕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

1、推荐范围:我校在编在职人员。

2、推荐名额:限额推荐,2016年度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

二、推荐条件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2、业绩条件(近五年内):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

(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11)已评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市“231青年人才工程”人员,不再重复申报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3、不占指标人选

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指标推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不含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第一主持人。

(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我市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态势,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2、业绩条件(近五年内):

(1) 主持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市(厅)社科类奖(排名前3位);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收录2篇(含2篇)以上;

(6)获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二等奖(排名前2位);获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员;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11)已评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市“231青年人才工程”人员,不再重复申报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3.不占指标人选

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指标推荐:河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河南省技术发明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位)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等省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重点资助项目(不含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第一主持人;河南省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第一主持人;郑州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3位)。

四、推荐程序

1、单位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2、单位将推荐报告和候选人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3、提交学校研究,推荐上报。

五、推荐材料

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所需填写各类表格均使用河南省人社厅设计的表格填写申报,不得改动表格,申报条件、要求及有关内容按照上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条件填写。人选标签(请将此标签贴在申报材料袋表面),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要修改为2016年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

(一)书面材料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

5.《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申报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版块,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下载。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10点报送至人事处A614

联系人:王焕峰,程兴宇

联系电话:68229993,15038209036

人事处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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