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中州大学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发放的暂行办法》(校政字[2006]84号)、《中州大学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校政字[2011]125号)、《中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与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49号)文件规定,现就对我校高层次专业人才进行考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2016年度(2016.3.1—2017.2.28)业绩情况(不含在上年度考核使用过的业绩材料);
2、届满(2014.3.1—2017.2.28)业绩情况(不含在往届考核使用过的业绩材料)。
(二)考核对象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研究生人员);
2、博士研究生。
(三)考核办法
1、提交考核材料
参加考核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并于2017年3月9日—10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人事处(A613)。
(1)中州大学高层次专业人才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发送至zdky9135@126.com(见附件1)。
(2)中州大学高层次专业人才届满考核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发送至zdky9135@126.com)(见附件2)。
(3)科研成果以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中登记数据为准,未在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中登记的成果不予计分。未登记的成果请抓紧时间登记,并提交科研原件和复印件,并通知部门科研秘书和科研处审核。科研云服务平台中已登记的成果、论文,提交检索页,被收录的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著作需提供检索页,能证明参与编写部分和字数的复印件;项目、获奖、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
2、材料审核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审核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材料并签署意见。
3、确定考核意见
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意见。
(四)相关考核文件请登录中州大学人事处网站“政策规章”模块进行查阅。
人事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