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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9-03-29 11:37   财务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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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9年党政工作要点,参照学校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制定2019年部门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经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通过,请予以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预算法》及“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精神,强化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认真按照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单位支出,保证重点开支,压缩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学校部门预算安排意见

2.人员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3.学院(部)基本运转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4.党政及教辅部门基本运转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5.项目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说明:附件2-5按部门分别下达。

财务处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学校部门预算安排意见

一、预算安排原则

1.为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创办有影响力的本科学校,我校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精神,统筹安排并合理分配预算资金。

2.根据2019年学校预算总量,在保障学校基本支出,又兼顾学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经费划拨办法》(校政字〔2013〕38号)划拨校内各单位预算经费。

3.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优选学校各单位2019年开展的校级专项业务活动,按轻重缓急排序。

4.根据上级“放管服”精神,优化资源配置,下放预算分配权限,加强学校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

5.按照学校“一二三四”工程目标,增强学校教科研水平,预算分配向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倾斜。

6.参照各单位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调整年度预算项目经费。

7.各学院经费安排,依照上年度的学费收缴率调整部门经费。

二、预算分配方法

1.人员经费由人事处根据2019年人事工资政策变化、预计人员变动情况等因素核算确定。在职在岗人数按2018年12月31日实际数计算。

2.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基本运转费和项目经费。其中基本运转费由办公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学院和教学部)、基础业务费(行政和教辅部门)构成。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约束管理的通知》(豫财政〔2019〕13号)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总体安排,对各单位一般性支出适度压缩。

(1)办公经费分配标准。按各单位实有人数计算,校级领导6400元/人,一般人员2000元/人(含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2)学院(部)生均公用经费分配标准。按在校生实缴费人数和专业类别计算,文科生350元/生,理工科生450元/生,艺术类、软件类、中外合作550元/生。各学院(部)的超课酬及外聘酬金、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等经费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提取,提取比例为60%,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分配。生均公用经费剩余的40%部分作为学院基本运转费。无在校生的学院(部)或在校生人数明显偏低的学院,安排基本运转费10万元。

(3)行政及教辅部门基础业务费标准。按部门内设科室数计算,每个科室1万元。

(4)市级项目经费原则上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管。

3.对上年预算执行落后的单位,扣减部门经费1万元。各学院在校生学费缴费率每降低1%扣减基本运转费1万元。

三、预算支出要求

1.严格执行预算。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为提高各单位预算执行效率,坚持预算执行提醒机制、检查机制、通报机制、约谈机制和调减机制。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教科研、专业建设等重点支出,杜绝未经研究审批的超预算支出。各单位分管或代管的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部门人员办公支出。

2.支出进度控制。按照市财政局对支出进度的要求,6月30日前全校支出进度达到预算安排的60%以上,9月30日前达到80%以上,11月30日前达到95%以上。对于未达支出进度的单位,学校将收回未达进度的预算资金,调剂使用。

3.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在编制市级部门预算时,各单位应确定预算年度的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上级批复的预算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上报采购计划。4月30日前完成向市财政的申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全年招标工作。图书、教材项目在6月30日前支出进度要达到70%,设备购置项目在9月30日前支出进度要达到90%。列入项目的支出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要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预算支出安排。

4.支出额度控制。(1)预算额度控制。各部门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超额不予支付;(2)现金支出控制。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公务卡支付;(3)大额支出控制。支出经费超过10万元的,需预先向市财政申报,审批后支付。

5.超课酬及外聘酬金支付要求。教务处按月及时审核,手续完备后每月10日前报财务处的,于当月发放;10日之后报财务处的,于次月发放。其他工资、酬金等劳务费用支付,经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审批后,参照执行。

6.物业、修缮、水电等费用支付要求。后勤管理处负责物业、修缮、水电等经费的核定、支出控制和监督。相关部门发生的上述费用,根据后勤管理处签订协议数额和对托管单位质量验收情况的审核签字,按财务程序,办理经费划拨或支付手续。

   7.及时上报全年支出计划。各单位应根据预算安排,金额在3万以上的项目必须于预算下达1周内,上报全年支出计划。财务处按计划统筹安排资金,确保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支出进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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