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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2019-06-04 14:19   招生就业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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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现对我校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领导机制

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是在校纪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小组进行。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甘勇、王波

副组长:蒋春岗

成员:各学院书记、院长,各学工办主任及招就处全体人员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一)核查内容

1.就业统计工作情况。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就业统计校、院、班三级核查情况;就业统计“四不准”落实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校、院(系)签章鉴证。

3.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变更就业状态的情况(已就业改为待就业、升学);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

(二)核查方式

学校及学院要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学院采用自查核查方式,核实对象为全部2019届毕业生。核查人员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于6月7号前报C103处(各学院不少于2人)。核查方式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如毕业生就业状况发生变化,需提供新工作单位协议、解约函或证明,可以以电子版的形式打印并填报就业情况登记表后交招就处更新。

核查名单需核查人员签字,名单于近期发至群共享中。核查完成后,各学院将核查记录及自查报告一并交到招就处。

二、工作程序与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6月5日—6月7日)

各学院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于6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招就处。材料应说明院、班核查情况;就业统计“四不准”落实情况;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截止核查时间的就业率情况。

(二)学校抽查(6月8日—6月12日)

校招就处按照不低于学院总人数的10%的抽查比例再次对各学院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实的情况由校领导约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就业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学校要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凡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经举报确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与学院招生计划安排、专业设置、表彰奖励等项目挂钩,同时由校长约谈学院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就业处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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