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胜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高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等组织领导、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大局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四、任职资格和基本程序
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校党委成立各推荐考察组和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具体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环节: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干部选拔
(一)任职资格
1.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党群部门要求是中共党员。系、教研室主任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团委书记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
4.除上述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副科级干部(含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仅符合条件(2)或(3)的限报教学、教辅单位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岗位。
5.担任党、团职务的干部除具备以上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青团章程》规定的要求。
6.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参加国家、省、市各级重点工作和专项任务经历的干部,或在副科级岗位顶岗工作2年以上的干部,或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9.受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不能选用。
10.有关时间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计算。
(二)选任程序
1.公布方案。公布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全校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岗位。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公布的岗位中选择,填写报名表,承诺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到拟报岗位所在单位(机关到各部门、学院到党总支)报名。
机关各部门在报名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酝酿沟通后将报名情况报机关党委汇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酝酿沟通,并按规定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后将报名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人岗相适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相关材料报组织部复审。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根据全校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4.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学校党委各推荐考察组开展谈话调研推荐。
各学院、图书馆谈话调研参加人员范围:
①学院、图书馆班子成员和党总支委员
②谈话对象主管领导和下级同事
③其他工作人员和教师代表10人以上
机关谈话调研参加人员范围:
①党支部委员和有关部门正副职干部
②谈话对象主管领导和下级同事
③所在党支部其他工作人员代表10人以上
(2)研究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党委推荐考察组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经与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沟通协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研究后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3)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参加人员:机关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所辖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教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如谈话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推荐考察组报学校研究同意,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4)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根据推荐考察组反馈谈话调研和会议推荐结果,召开机关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推荐考察组将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结果和原始选票一并报组织部审核,经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推荐考察组组长参加的机关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⑤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⑦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5.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公示考察对象人选。学校党委在全校范围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公示全校考察对象人选。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在本单位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公示本单位考察对象人选。
(2)组织考察。党委各推荐考察组按照党委统一安排开展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流程:
①听取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②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已开展任前审核的核查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信息。
③核查收到的反映问题线索。
④组织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随机抽选该单位部分教工。
⑤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写准写实,评判应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党委推荐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和考察材料一并报组织部审核。
第二环节:内设机构中层副职干部选拔
(一)任职资格
1.现任副科级干部可直接报副科级岗位。
2.提任副科级干部的任职资格:
(1)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党群、行政部门副科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分团委副书记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系、教研室副主任要求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内设机构中层副职干部任职资格,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校有3年及以上正式工作经历;
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在本校有1年及以上正式工作经历;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校有1年及以上正式工作经历。
(5)担任党、团职务的干部除具备以上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青团章程》规定的要求。
(6)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参加国家、省、市各级重点工作和专项任务经历的干部,或在副科级岗位顶岗工作的干部,或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9)受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不能选用。
(10)有关时间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计算。
(二)选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全校内设机构中层副职空缺岗位。
2.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公布的岗位中选择,填写报名表,承诺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到拟报岗位所在单位(机关到各部门、学院到党总支)报名。
机关各部门在报名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酝酿沟通后将报名情况报机关党委汇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各党总支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酝酿沟通,并按规定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后将报名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现任副科级干部不报名,视为自愿放弃,将不再按科级干部管理。没有单位接受的副科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按照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人岗相适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相关材料报组织部复审。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报党委研究。由学校党委根据全校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4.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党委各推荐考察组开展谈话调研推荐。
各学院、图书馆谈话调研参加人员范围:
①学院、图书馆班子成员和党总支委员
②谈话对象主管领导
③其他工作人员和教师代表10人以上
机关谈话调研参加人员范围:
①党支部委员和有关部门正副职干部
②谈话对象主管领导
③所在党支部其他工作人员代表10人以上
(2)研究确定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党委推荐考察组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经与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沟通协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研究后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
(3)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参加人员:机关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所辖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教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如谈话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推荐考察组报学校研究同意,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4)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根据推荐考察组反馈谈话调研和会议推荐结果,召开机关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推荐考察组将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结果和原始选票一并报组织部审核,经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推荐考察组组长参加的机关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⑤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⑥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⑦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5.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公示考察对象人选。学校党委在全校范围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公示全校考察对象人选。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在本单位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公示本单位考察对象人选。
(2)组织考察。党委各推荐考察组按照党委统一安排开展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流程:
①听取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②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已开展任前审核的核查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信息。
③核查收到的反映问题线索。
④组织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参加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随机抽选该单位部分教工。
⑤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写准写实,评判应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党委推荐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和考察材料一并报组织部审核。
第三环节:讨论决定
校党委召开党委会,综合推荐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内设机构中层干部拟任人选。
第四环节:任职
1.发布任职公示。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拟任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3.党委组织开展任前谈话。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学校党委成立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推荐考察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精心组织。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总体组织,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和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遵循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办事。同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进行。
3.严格要求。现任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要处理好选拔任用与正常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好本部门的工作秩序,确保干部调整期间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每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安排,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服从调配,并在任职后3个工作日内到新岗位工作。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凡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向组织主动声明并回避。
4.严格监督。资格审查要贯穿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要加强党内外监督,纪委要加强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设立专用监督电子信箱和电话,畅通反映意见和监督的渠道。
监督电话:68229786(纪委)、68229618(组织部)
电子信箱:zzdxjw@126.com(纪委)
zzdxzzb@163.com(组织部)
六、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