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校委托招标项目相关业务立项部门推荐学校评标专家参与评标的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特通知如下:
1.学校参与评标的评标专家必须遵纪守法,评标时公平公正,相关部门推荐评标专家时必须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如在评标时有过不良行为或受过相关部门的处分,不得推荐其作为学校评标专家;
2.学校评标专家必须熟悉项目基本情况,熟悉评标流程;
3.参加评标的项目如被质疑投诉,并导致该项目废标,校内评标专家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后续评标工作。
财务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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