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 施 意 见
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自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我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进一步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按照《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我校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使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校风明显改进,反腐倡廉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我校稳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在全校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从教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进一步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机关党总支,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成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学校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完善党政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纪委)
——统筹规划学校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计划。(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与新任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
——加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学校党委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广大师生的呼声,了解民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应酬活动,集中精力,履行职责,抓好工作。(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
——改进机关作风。完善学校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中州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中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州大学关于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发放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办公用品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送礼和宴请;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建设节约型学校。(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加强学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豫办[2005]44号)的通知精神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教务处,人事处,党委宣传部)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严肃处理学术造假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落实:科外处)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新闻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教育宣传媒体要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纪委,信息管理中心)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党政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上述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纪委,人事处)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班级活动,在学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安排廉洁教育内容,开展校园优秀廉洁教育网页评选等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要加大对青年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报导力度;加强青年学生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德育教学部,团委,信息管理中心)
——完善学校党委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完善学校党委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处室、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纪委,机关党总支)
——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公示、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跟踪问效、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规范。(由下列单位按职责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制定学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纪律规范;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室,人事处)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度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落实《行政工作制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学校发展规划。(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审计室)
——加强干部管理。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推进轮岗交流,规范挂职锻炼;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
——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单位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科外处,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
——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国资处,监察审计室,后勤管理处)
——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建立按学校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推进基建工程阳光管理,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室)
——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推进学校建立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科外处,监察审计室)
——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和完善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规范学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后勤社会化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加强教材管理。学校教务、图书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上级精神的教材选用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教务处,图书馆)
——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监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学校招生计划执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确保教学质量,从各方面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招办,科外办,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监察审计室)。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把干部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
——加强校内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学校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学校和机关部门行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健全行政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监察审计室,财务处,人事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校长办公室,工会,监察审计室)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科级以上干部考察办法,制订完善《中州大学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建立完善校党委无记名投票任免科级以上干部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学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推动学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教工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完善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上级精神严格规范津贴补贴。(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室)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持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国资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室)
——健全招生“阳光工程”。做好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规范招生章程(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制定完善艺术、特殊教育、体育等专业招生的管理办法,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招办,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室)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管;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室)
——严肃查处干部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严重侵害师生利益的案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教务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
——学校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以及本实施意见与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办公室,纪委)
——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意见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校纪委负责总体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办公室)
——校纪委根据校党委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
——学校各处、室、院、部等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及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实施意见》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明确领导责任人、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工作目标。(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室)
——建立健全学校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校院、处、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干部内容;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