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通知

 学校概况 
 教学机构 
 教辅机构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图书馆 
 招生就业 
 智慧校园 

内网通知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内部新闻通知>>内网通知>>正文

中州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9-01-04 08:56 吕欣美  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
[文章下载]

校政字[2008]146号

中州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部):

2009年我校有普通毕业生3381人。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视频会议精神,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正视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在稳步提高就业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的就业工作目标。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平等、竞争、诚信”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就业;坚持以学生为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毕业生创造更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充分、广泛、高质量就业。

二、工作要求:

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认识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把各项就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开创学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建设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2009年各学院要继续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的落实,加强党政领导,广泛开拓工作思路,努力完善工作手段,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思想教育与服务工作,加强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我校就业工作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使毕业生能够平稳、顺利地就业。

2.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⑴ 各学院主管领导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深入了解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思想状况,认真宣传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和本学院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抓好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各行业状况及对毕业生的要求,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地到基层和艰苦行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各学院要配合学校通过就业指导课、专题讲座、网上答疑、咨询辅导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就业技巧和方法、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⑵ 加强对毕业生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在毕业生中重点开展诚信教育。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到签约单位就业,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以免给个人和学校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⑶ 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就业咨询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邀请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专家开设就业指导讲座。

3.继续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站,在现有网络发展的基础上,拓展信息空间,不断丰富网络内容,提高网络层次,增加、改进现有网络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拓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渠道;努力实现学校、学院和其他就业主管部门就业网站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通过网络快捷、准确、安全地向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向就业工作人员提供便捷强大的信息管理手段,从而带动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学院和毕业生要及时通过学校的就业网站了解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涉及到学院的招聘活动,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4.加强同河南省、郑州市人才市场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建立一个开放、高效、有序、规范的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毕业生就业信息。

5.各学院要广泛开展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扩大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让更多的毕业生到企业参加顶岗习,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6.继续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7.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各学院要定期了解毕业生的就业心理动态,特别是就业困难的学生,给他们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

8.各学院要教育毕业生在参加学校和各地招聘活动时,自觉遵守招聘会场秩序和要求,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9.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统计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等就业方式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学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随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和就业状况,做好就业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学校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10.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学校和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促进学校长远发展,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具体管理办法:

1.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要使用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格式的《二〇〇九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毕业生根据需要从学校就业就业信息网站上下载《二〇〇九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限份数)。按要求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

2.每个毕业生可以持有多份就业推荐表,可以同时向多个用人单位推荐,但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毕业生接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在做出最终选择并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应当及时通知其它接收单位。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均需使用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计划,并作为毕业生派遣、户口迁移、档案传递的依据。

4.《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转借或挪用。

5.毕业生签约后,双方同意解除合约,需要新的《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⑴ 提交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公函并退回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⑵ 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由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

⑶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6.《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若因特殊情况遗失需要补发的,毕业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丢失原因,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并在同意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中标注“补发”字样。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就业事宜,毕业时直接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7.毕业生在签约时必须确认单位是否有用人自主权,如无用人自主权,要确定档案及户口的托管事宜。若委托人才机构托管档案及户口,须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栏加盖委托人才机构的公章。

8.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珠海、大连、青岛、深圳、厦门以及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接收高校毕业生有特殊要求的省(市)所辖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毕业生,需按照上述省(市)的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

9.2009年5月20日起,学校开始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学院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统一收集,在此之前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做好 2009年毕业生就业 工作 通知

主 送:学校各部门

中州大学印发 2008年12月25日

共印6份

上一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下一条:中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闭窗口

English Version网站地图  Copyright © zzut.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23514号-3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邮箱:xxzxbgs@zzut.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统一服务热线:400-6822800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