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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学公共场馆管理办法
2013-06-17 08:15 申炳辉  后勤管理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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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13〕67号

中州大学公共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共场馆管理,提高场馆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活动的场馆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公共场馆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为学校教学、科研、办公、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会议用房、学生活动中心阶梯教室、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体育馆、音乐厅、室外体育场、户外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学校公共场馆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实行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确保各类场馆管理有序、高效使用。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公共场馆资源的调配和建档,负责各类公共场馆的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场所的教学安排;保卫处负责场馆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音响设备的管理;物业公司承担各场馆的物业服务。

第五条 各类场馆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第六条 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办公、会议、体育运动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公共场馆可适当对外经营。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是从事学校公共场馆管理与经营活动的唯一部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八条 办公用房(包括部分会议室)采取“统一分配、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分配是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统一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场馆的功能和位置特点,学校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公共场馆设施的使用、保管和日常维护。

第九条 未经学校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场馆现有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改变的,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第十条 教学用房、会议场所、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户外广场及其附属设施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

第一款 教学用房实行“确保教学、统筹安排”的管理原则。学校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用房,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非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用房,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教务处协调安排。

第二款 运动场馆实行“师生优先,适度开放”的管理原则。要确保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师生运动等活动的场馆安排。

第三款 会场场所(含会议室、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音乐厅、学术报告厅等)、户外广场等实行“规范审批,安全有序”的管理原则。要维护好校园秩序与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要有效利用学校公共场馆资源,在保证学校办学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类场馆资源潜力,强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在对外服务与经营中,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优先满足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及教职工活动的需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场馆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分别要履行统筹协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职责。

第十四条 所有公共场馆统一由学校委托物业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及服务(包括场馆开放、水电供应、保洁服务、饮用水供应等)。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审批和使用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内使用的场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场馆安排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因教学安排变更须调整场馆,亦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A403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接待和学校各类会议,由校办统一安排;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术报告及各类大型会议,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分配给各部门管理的会议室等场馆,各部门可自行安排;学生社团活动使用户外场地(指主要用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场地),由团委审批,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其他公共场馆的使用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其中户外场地的审批,需报保卫处备案;若使用主要用于学生社团活动的户外场地,还须报团委备案)。凡安装有舞台、灯光、音响的公共场馆,如需使用,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持后勤管理处开具的回执,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七条 分配给学校各部门的场馆资源,在满足本部门教学需要的前提下,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整合,可用于校内外单位的有偿使用。禁止各部门以开展校内活动之名,擅自利用学校场馆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大型活动,如大型会议、各类考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报校长办公室审批。校长办公室负责大型活动的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场馆严禁举办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后勤管理处要确保相关活动举办方服从学校的指导和

安排。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场馆对校内使用坚持服务为先,以免费使用为主,大型场馆使用实行免费定额分配。学校场馆对校外使用原则上实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场馆的类别和用途、特殊场馆操作等情况,后勤管理处拟定各类场馆使用的收费标准,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场馆使用中涉及到水、电的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场馆有偿使用的收费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要规范场馆使用合同的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核定收费。

第二十四条 场馆收费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场馆使用收入原则上用于学校各类公共场馆的维修、附属设备的更新以及场馆日常维护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中州大学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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