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郑政办文【2010】26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经省、市人事部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我校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学校规定的30348元提高到60000元。
三、在原纳入统筹支付的15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增加帕金森氏病、肺间质纤维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强直性脊柱炎、丙肝、血友病等7种门诊规定病种。
四、其它事项按学校原文件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内容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中州大学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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