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升校园文明程度,构建和谐校园,使全校师生员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根据省、市、区各级创建文明单位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评总结。各单位要按照《中州大学文明单位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年终进行全面的自评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
(二)检查考评。考核评选领导小组依照自评报告逐项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量化考核。文明单位评选实行评分制,由考核评选领导组按照依据《省(市)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制定的《中州大学文明单位量化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四)评选审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按照量化考核分数的高低对各参评单位进行排队,以3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中州大学文明学院、文明处室候选单位,并将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校党委审定。
成员:每年度由学校文明办抽调各学院、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文明学院、文明处室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表彰。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该年度荣获文明学院、文明处室的单位,其中文明学院奖励1.5万元,部门奖励1万元,奖励用于该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本办法由中州大学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新的工作任务,将随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通知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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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专门领导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4分)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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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年度组织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满20次,有考勤记录(5分)少于10次考勤记录不全的扣1—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2分),获集体奖每项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5)积极开展两争两创活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10分)
(6)积极参与救灾、献爱心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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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落实值班制度,有安全防范措施,有应急预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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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奖(含学生):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奖励,国家级一项加5分,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市级每项加2分;(校级不计分)
个人奖: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奖励,国家级一项加3分,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市级每项加1分(校级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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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宣传栏、板报能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更新(5分)
(13)单位文化氛围浓,活动能积极上传到校园网主页或在校报报道(5分)
(14)办公室卫生良好,环境优美,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5分)
(15)办公室内物品用具、报刊、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教学环境达到净化、美化的要求(5分)
(16)注意个人仪表,服饰整洁、端庄大方、语言文明、为人师表,公共场合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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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学院出现教学事故,处室服务意识差,师生意见大,扣5分
(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本单位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人员或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政治影响的
3)教职工生有传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受到治安处罚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封建迷信严重、婚丧事大肆操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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