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公立学校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的重大措施。我校于2005年发布了校政字[2005]68号《关于成立中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的通知》,全面开展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自2005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已有1879名(1981笔)学生参加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940.91万元。在这些学生感受党和国家温暖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对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工作开展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党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中提出,要加大学校对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完善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组织体系,扩展学校对特困生的资助面。为了能更好的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资助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制,加强校院两级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发挥学院在资助工作特别是助学贷款工作中重要作用。
校院两级管理是我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也按照这一体系运行。目前,我校设立有中州大学学生资助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管理。随着我校学生人数增多,资助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将增加对学校资助中心的人力物力投入。
要进一步加强各学院助学贷款和资助管理工作。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要列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项工作,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工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各院贷款管理员(名单见附件1)。各院贷款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资助事务,对口联系学校资助中心,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关政策,上报各种数据,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学院要保持贷款管理员的稳定。
二、定期对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全校学生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不让一个公立学校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要求,促进我校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制定了《中州大学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按照学院资助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出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院。并公布各学院考核结果名次,纳入全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名次最后的学院给予批评。
对符合当年学院贷款学生人数高于全校贷款学生总数10%的条件的学院进行排名,考核分数位列前两名的评定为优秀学院,学校奖励学院各一万元,用于奖励学院资助工作人员。
贷款率低于学校当年贷款率平均值,且仍有学生无力缴纳学费情况,或出现困难学生因得不到学校资助而上访举报的学院,定为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合格。
1.为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学校将设立违约风险储备金(由财务处与学生处负责落实)。违约风险储备金包括上交省资助中心的贷款数额7%的违约风险补偿金和学校准备用于偿还违约贷款的储备金。违约风险储备金通过设立奖罚机制,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出现违约时的风险补偿。根据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奖有罚。
(1)学院贷款率高于学校平均贷款率,违约率(指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下同)小于等于7%的学院给予奖励: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0,小于等于1%,奖励金额=贷款本金×7%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1%,小于等于2%,奖励金额=贷款本金×6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2%,小于等于3%,奖励金额=贷款本金×5%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3%,小于等于4%,奖励金额=贷款本金×4%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4%,小于等于5%,奖励金额=贷款本金×3%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5%,小于等于6%,奖励金额=贷款本金×2%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6%,小于等于7%,奖励金额=贷款本金×1%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7,小于等于8%, 处罚金额=贷款本息×1%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8%,小于等于9%, 处罚金额=贷款本息×2%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9%,小于等于10%, 处罚金额=贷款本息×3%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10%,小于等于11%,处罚金额=贷款本息×4%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11%,小于等于12%,处罚金额=贷款本息×5%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12%,小于等于13%,处罚金额=贷款本息×6%
(违约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大于13%,小于14%,处罚金额=贷款本息×7%
(3)违约率大于等于14%的部分,学生违约金额按照河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和贷款银行规定,由学校负责支付学生贷款违约本息43%(其中由学院经费中支付本院贷款学生违约本息的13%,其余30%从学校违约风险储备金中支付)。
3.学生贷款到期后,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 “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为统计时点进行统计,根据按时还贷和违约情况等有关数据计算各学院考核和奖罚得分。统计结果经学院确认签字后由学生处提供给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划拨和扣除各学院奖罚资金。奖金从违约风险储备金中划拨给各学院,直接奖励各学院的资助工作人员,专款专用,罚金从学院经费扣回学校财务违约风险储备金。
四、对在生源地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学生,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学生本人持生源地贷款合同,录取通知书(或者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填写我校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校资助中心盖章交学生回寄生源地贷款银行。
2.生源地贷款银行将学生贷款汇款至我校账户后,学生本人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将款项划转学费,其余部分作为自用生活费由财务处发给学生。
附件:1.《各学院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和资助工作人员一览表》